西南四中“扫黑除恶”举报制度
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第四中学
第一条: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、家长和周边群众的作用,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,落实“有黑扫黑,无黑除恶、无恶治乱,对黑恶势力零容忍”的工作要求,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: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:
(一)拉拢、胁迫在校学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。
(二)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安全、发生校园欺凌的。
(三)黑恶势力侵害学生财产安全、收取保护费的。
(四)入侵校园的“校园贷”、“套路贷”、“传销式”、非
法高利贷犯罪的。
(五)黑恶势力对在校师生暴力催收钱物、滋扰学校办学秩序的。
(六)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。
(七)教育行政监督部门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合作办学的。
(八)在校教师违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的。
(九)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的。
(十)招生入学、采购招标、教育收费有违法违规的。
第三条:举报人可通过如下方式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。
区扫黑办
电话:87771615(工作时间)
邮箱:sssh@ssgov.cn
区教育局
电话:87758800(工作时间)
邮箱:sjalzl@126.com
第四条:本校学生发现上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老师
,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或校长,校长视其程度报告区教
育局。
第五条: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第六条:对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未及时举报的教职员工追究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