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四中“扫黑除恶”工作制度
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第四中学
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的重大部署, 确保学校管控责任落实到位, 长效机制基本形成、运行良好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。特制定此制度。
一、明确目标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中的“三个结合”、“五个坚持”总要求,坚持打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坚持源头预防、打早打小、综合施策、除恶务尽。
二、强化领导。成立学校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
组,统筹、推进“扫黑除恶”的各项工作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,确保工作能有效执行落实,共同创建一个安全、祥和的校园环境。
三、广泛宣传。利用LED电子屏滚动宣传、张贴宣传画、发放册子、网站、微官网、校讯通、微信群、班会等形式,加强宣传发动,动员广大家长、全校师生参与到“扫黑除恶”的专项斗争中来,使“扫黑除恶“专项行动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攻势,积极揭发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。
四、排查整改。建立完善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排查机制,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线索,确保“有黑扫黑、无黑除恶、无恶治乱”的有效落实。
重点对象:
(一)拉拢、胁迫在校学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。
(二)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安全、发生校园欺凌的。
(三)黑恶势力侵害学生财产安全、收取保护费的。
(四)入侵校园的“校园贷”、“套路贷”、“传销式”、非
法高利贷犯罪的。
(五)黑恶势力对在校师生暴力催收钱物、滋扰学校办学秩序的。
(六)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。
(七)教育行政监督部门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合作办学的。
(八)在校教师违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的。
(九)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的。
(十)招生入学、采购招标、教育收费有违法违规的。
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第四中学